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公司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室置室主任、室副主任,並均置組長、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