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承攬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勞務工作。二、承攬起重、裝卸、切割、焊接及搬運技術勞務工作。三、承攬路面整修與環境庭園整理及美化技術勞務工作。四、承攬各類管道、水電、消防、冷凍、空調、污水之工程設計施作技術勞務工作。五、其他有關承攬勞務工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