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承攬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勞務工作。二、承攬起重、裝卸、切割、焊接及搬運技術勞務工作。三、承攬路面整修與環境庭園整理及美化技術勞務工作。四、承攬各類管道、水電、消防、冷凍、空調、污水之工程設計施作技術勞務工作。五、其他有關承攬勞務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