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處置總技師、副總技師、秘書、組長、室主任、技師、專員、輔導員、醫師、副技師、組員、技術員、護士、辦事員、技術助理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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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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