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輔導之綜合規劃。二、退除役官兵之服務、照顧及救助。三、退除役官兵之就養、養護及權益。四、退除役官兵之就學、就業及職業訓練。五、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及長期照護。六、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七、所屬服務、安養、職業訓練、醫療、事業、勞務及農場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