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榮譽國民之家,依所照顧退除役官兵之安置類別與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之安養。二、退除役官兵之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三、退除役官兵之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四、退除役官兵之衛生保健及疾病醫療。五、退除役官兵之行為、心理輔導評估及社會福利服務。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照顧服務事項。各地區榮譽國民之家之類型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