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第5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及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