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榮民服務處,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與就學服務資源之連結及轉介。二、退除役官兵之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及善後處理。三、退除役官兵之急難救助。四、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之管理。六、督導榮民計程車中心業務。七、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及救助事項。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類型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