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一般業務目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