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第6條 法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相關法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主管機關應於華僑身分證明書,載明申請人係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之事實;該證明書之實質效力,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