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第3條 法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相關法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