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第12條 法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相關法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2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該僑居身分加簽之效力與華僑身分證明書同。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應提出華僑身分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