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