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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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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0條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0條
法規: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秘書目
第30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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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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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五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選任新信託監察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
第25條
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命受託人就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主管機關對前項提出…
第26條
公益信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逾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
第27條
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者,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於消滅後一個月內,將消…
第28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二、結算書。三、…
第29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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