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7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依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