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17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7條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海巡機關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