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14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4條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