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標準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依下列規定…
- 第3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 第4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人受傷、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支付標準,比照第二條規定辦理;致人財…
- 第5條第二條、第四條醫療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急救…
- 第7條本標準所定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及賠償金,由巡防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 第8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