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本法規已於 2023-11-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