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8條 法規:海洋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8條 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審慎推動國土規劃,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積極推動區域及國際合作,以保護海洋環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