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2條 法規:海洋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海洋資源:指海床上覆水域與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資源。二、海洋產業:指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活動,或其他與海洋資源相關之產業。三、海洋開發:指對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合理良善治理、育成及經營等行為。四、海洋事務: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海洋資源 海洋產業 海洋開發 海洋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