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 第12條 法規:海洋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政府應促成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海洋研究資源運用、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提升海洋科學之研究、法律與政策研訂、文化專業能力,進行長期性、應用性、基礎性之調查研究,並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