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22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2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2條
本署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並應逐年降低其配比;俟本法施行八年後,本署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文職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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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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