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人員派充之。
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18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2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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