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18條 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8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人員派充之。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