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各地區巡防局為應任務需要,各設岸巡總隊及所屬單位,東部地區巡防局並設醫務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