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3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創新實驗,指以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從事屬於需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實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創新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