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