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5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三章 創新實驗之監督及管理 第15條 辦理創新實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創新實驗之核准:一、創新實驗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者權益之情事。二、創新實驗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或違反其附加之負擔。三、未遵守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應將廢止核准日期及原因揭露於機關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