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1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二章 創新實驗之申請及審查 第11條 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於核准申請人分別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申請創新實驗之延長及計畫變更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