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三章 金融科技創新創業 第13條 為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評估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及準備申請資料,主管機關應辦理創新實驗相關法令規定之公開說明會,並對有需求之金融科技創新者提供個別輔導服務。金融科技創新者經主管機關評估無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者,得於提供具體業務辦理之說明後,由主管機關出具正式書面意見。金融科技創新者創新實驗申請案經主管機關輔導者,不得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創新實驗價值之宣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