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二章 會議任務、成員及遴選事項 第2條 主管機關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申請案,應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並作成建議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