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第三章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運作方式 第10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