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2-1條 法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2-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得令爭議處理機構提出業務、財務及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之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