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8條 法規: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8條 金融服務業得以電話行銷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並採取線上成交者,依本辦法規定應說明或揭露事項,得由電話行銷人員以電話說明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