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7條 融資租賃業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受委託者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及前條之規定,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