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7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7條 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