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5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5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原有失能程度加重,應按加重之失能等級給付標準扣除原失能給付標準給與之。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已受領失能給付,後因原障害部位惡化而加重失能程度或死亡者,比照前項扣除已領失能給付方式給與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