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8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本基金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本基金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定期將業務及財務狀況,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