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4條 首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合作社)名稱。二、公開依據:記載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本辦法之日期及文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