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條法令遵循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維持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三、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