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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2-1條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2-1條
法規: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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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保險業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陸地區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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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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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以投資時已合法利用並產生利用效益者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
第11-1條
保險業得以下列方式從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一、以自己名義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二、經由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
第11-2條
保險業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經由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並以貸款方式提供該事業所需資金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者,應…
第11-3條
保險業依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經由信託方式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受託機構應為經當地主管機關…
第11-4條
保險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就擬以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或經由信託方式取得之每一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應於投資前分別提具第…
第12條
保險業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陸地區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由董事會每年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及由風險…
第13條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為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國外投資。前項…
第13-1條
保險業申請投資國外銀行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保險業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保險業最近三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
第13-2條
保險業擬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者,應於事前檢具申請表(如附表一)及相關書件(如附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13-3條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被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
第14條
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國外投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第15條
保險業已訂定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經董事會通過者,得在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額度內辦理國外投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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