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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保險業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情事,或以不真實之支出入帳,藉達錯價、放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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