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二章 設立 第13條 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一、發起人有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二、負責人資格不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準則規定。三、董事、監察人違反保險業負責人準則之規定。四、不符合第五條之規定。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