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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一、發起人有本準則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負責人資格不符合本準則規定。
三、董事、監察人違反本準則之規定。
四、不符合第五條之規定。
五、未提出應具備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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