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通則 第4條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其所屬公司定之。但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