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保險業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保險業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若保險業採直接法編製本報表,應於附註中揭露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合約定義之保險契約之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