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法規: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三章 其他揭露事項 第22條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格式十五)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六)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