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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理賠人員,指為保險業依保險契約與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從事保險賠款或給付理算並簽署應否賠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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