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18條 法規: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8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及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